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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兩種道德判斷心得反省】  2008.05.10

 

    道德善惡中指出:一個人之所以被稱為「善人」是因為她有著行善的動機或意圖,能夠要求自己去做好事,並且也真的去做那件「善行」好事。這裡面包含「善意志」的三個層次:1.基本態度:內心有行善的動機或意圖,2.範疇性的抽象態度:要求自己做出社會所認可的「善行」,3.具體的行為意圖:真的去做「善行」。而道德正誤中提出善行是道德上所認可的行為,往往在社會上判斷一個人是有愛心做善事的人,都從觀察他的行為中認定是好的行為,是對的來看,我們無法因為他(她)長期做好事就判斷她(他)是善人。

如民視新聞網2007/03/11 19:09報導:愛心警察 7年不間斷捐款,「台北縣板橋分局有一名愛心刑警,七年來,省吃儉用,每個月都將自己強制執行履勘的費用省下來,捐給華光啟智中心,幾年下來,已經捐了40萬,默默行善,真的是正港的「人民保姆」。警察局辦公室抽屜一打開,滿滿一疊一百多張,都是愛心捐贈劃撥單的收據。

乍看之下感覺是很有愛心的一為警察,連續七年捐款給啟智中心,很容易就說他是一位「善人」,其實我們只能說他是做「善事」的人,因為捐款給啟智中心在道德認定上是正確的事是好事,但是這其中並不了解他真正內在的動機是什麼,如果是默默行善,為何每一張捐款的劃撥單都保存起來,還整理擺在辦公室的抽屜裡,當然他也有可能是有其他因素影響著他,必須要了解他當初決定為善的動機是什麼?否則雖然他要求自己將強制執行履勘的費用省下來,長時間捐款,也無法判斷他就是一位「善人」,只能說他是做了「善行」。

    當然這位警察首先必須先認定捐款給啟智中心是好事,才會選擇去做它,記者也認定這件事是善行,才會選擇報導它,不管警察當初是為了單純行善、沽名釣譽或彌補過錯的動機,為社會而言:捐款給啟智中心確實是件助人的事,我們需要社會上有更多的人參與助人的「善行」,經過報導這樣的善行,人們接受和讚揚這樣的事蹟,人是社會性的動物,社會上有這樣的事蹟愈多,團體就愈溫馨祥和,也就無需去探究他當初行善的動機,是不是一位真正的「善人」,因為有時「假的做久了也會變真的」,如果一輩子「假做真善行」,對社會整體而言也是一件好事,所以這也是為何基本倫理學探討行善避惡的判準問題時,主要是去問道德正誤,而不是去問道德善惡

 

    整理摘要的過程讓我不斷的思考原先看內文時的雜亂思緒,但是完成時感覺很有成就感和思路更明,再經過事件的反省就更清晰,這樣的思辨過程讓我面對事情發生時的判斷更能冷靜思考(人難免有時會感情用事,受情緒影響決定J),真是受益良多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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